question-icon 大家是怎样进行协议离婚的?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都想和平分开,打算协议离婚。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从哪开始着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了解下大家协议离婚都是怎么做的,能给我些经验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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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流程大致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这个协议书要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要对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孩子跟谁生活、抚养费怎么给等;财产分割问题,像房子、车子、存款等怎么分;还有债务处理问题,例如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等内容协商一致并写清楚。 然后,双方要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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