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板买了工伤险后该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老板给买了工伤险。前段时间我工作时受了伤,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老板买的工伤险该怎么赔偿,赔偿流程是怎样的,能赔多少,自己还需不需要额外做些什么,希望懂的人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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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老板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赔偿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 首先是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步是确定赔偿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为后续的赔偿金额计算提供依据。 最后是赔偿支付。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员工可以获得不同项目和标准的赔偿。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总之,老板购买工伤险后,赔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员工要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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