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伴侣在香港生活,现在打算离婚,但对香港的离婚程序一点都不了解。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想问问香港的离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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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离婚程序与内地有所不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婚姻双方任何一方根据香港法律结婚,并且在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之日,婚姻双方至少其中一方已以香港为居籍,或在香港惯常居住连续不少于3年。《婚姻诉讼条例》明确了这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接着是提出离婚申请的阶段。离婚申请可以由婚姻的任何一方提出,申请时需要向香港区域法院提交离婚呈请书。呈请书里要详细说明婚姻的基本情况,比如结婚时间、地点,以及申请离婚的理由等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唯一的离婚理由是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一般有几种情况可以证明,例如被告与人通奸,使原告无法忍受与之共同生活;被告行为不当,使原告不能合理期望与之共同生活;双方已分居连续1年或以上,且被告同意离婚;双方已分居连续2年或以上等。 法院在收到离婚呈请书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呈请书符合要求,法院会发出聆讯传票,确定首次聆讯的日期。在首次聆讯中,法官会审查呈请书和相关证据,看是否有足够的理由支持离婚申请。 如果法院认为离婚申请有足够理由,会发出暂准离婚令。暂准离婚令发出后,通常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一般为6个星期零1天),这段时间是给双方最后考虑是否要撤回离婚申请的冷静期。 经过冷静期后,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绝对离婚令。法院批准绝对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在整个离婚程序中,还可能涉及到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进行判决。财产分配方面,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依据《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等相关法律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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