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行政法律法规是如何起草的?


重要行政法律法规的起草是一个严谨且具有法定流程的过程。 首先,明确起草主体。通常情况下,重要行政法律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比如,与某一特定领域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就由该领域的主管部门来负责起草,像涉及税务方面的法规可能由税务部门起草,这样能充分利用部门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其次,开展深入调研。起草部门需要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这包括了解现行的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管理相对人的需求等。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为法律法规的起草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例如,在起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时,起草部门会到各地的污染企业、自然保护区等地进行调研,了解环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然后,进行起草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框架结构和语言规范,拟定法律法规草案。草案的内容要明确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法规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同时,要注意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避免出现冲突和矛盾。 接着,征求意见。草案形成后,要广泛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可以通过公布草案全文、召开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看法。这一过程是民主立法的重要体现,能够使法律法规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比如,对于一些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会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让公众充分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 最后,审核修改。起草部门将征求意见后的草案报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对草案进行全面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起草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起草应当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转变。整个起草过程都要严格遵循这些规定,以确保重要行政法律法规的质量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