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章是如何制定的?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是一个严谨且具有重要意义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说说法律的制定。这里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律制定要经过以下几个主要阶段。提案阶段,享有立法提案权的主体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这些主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等。审议阶段,法律案提出后,由相关机构进行审议。比如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表决阶段,法律案经过审议后,由全体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表决。如果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法律案就算通过。公布阶段,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接下来是行政法规的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制定一般有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等步骤。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起草工作由国务院组织,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工作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其会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最后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国务院审批,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规章制定程序也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环节,具体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执行。总的来说,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社会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它们在不同层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