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保护期的期限是多久?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目前还在养伤。不太清楚工伤保护期具体有多长时间,担心错过一些维护自身权益的时机。想了解一下从受伤开始,到后续各项认定等整个过程中,工伤保护期是怎么规定的,期限到底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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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保护期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固定的时长。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 单位申请期限方面,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目的是让单位及时履行申报义务,保障职工能尽快进入工伤认定流程。 - 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期限,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前面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权益,在单位不作为时,职工有自己申请认定的途径。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期限,一般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过这个“相对稳定”并没有严格的时间界定,主要得根据具体伤情来判断。比如一些骨折患者,经过治疗固定后,恢复一段时间不再有明显变化,可能就属于相对稳定了;但如果是一些脑部受伤影响神经功能的,恢复情况较难判断,相对稳定的时间就不好确定。 还有停工留薪期,这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比如职工腿部严重骨折,需要长时间休养恢复,就可能经过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这些不同阶段的期限规定,都是为了全面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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