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买了套期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早过了,开发商却一直拖着不交房。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又担心超过诉讼时效。我就想问问,像这种迟延交房的情况,诉讼时效到底是怎么算的啊,从啥时候开始起算,到啥时候结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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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再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抗辩,你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迟延交房的情况,诉讼时效起算点通常是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从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那一刻起,你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了,诉讼时效也就开始起算。例如,合同约定2023年1月1日交房,但开发商没交,那么从2023年1月2日开始,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启动了。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诉讼时效可能会因为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开发商书面主张过交房或者赔偿损失等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例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不可抗力等导致你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况,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这种情况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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