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该如何要说法?


当开发商延期交房时,购房者想要讨说法、维护自身权益,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明确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购房合同中,一般会对交房时间及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 第一步,购房者应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房。这是一个重要的步骤,一方面可以提醒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也能为后续维权保留证据。催告书应明确指出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事实,并要求其在一定合理期限内交房。这里的合理期限通常可参照合同约定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如果开发商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有两个主要的维权途径。一是解除购房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购房者在行使解除权时,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 二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执行。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这里的损失包括购房者因延期交房而额外支出的租金等费用。例如,购房者为了等待交房而在外租房居住,所支付的租金就可以作为损失的一部分主张赔偿。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购房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催告函、开发商的回复、租房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购房者在协商或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