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是多久?

我遇到了个事,有人以我的名义和别人签了合同,可我根本没授权给他,这明显是无权代理。现在对方让我决定是否追认这个合同,我想了解下,法律规定的我追认这个无权代理行为的期限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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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权代理指的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得到别人的允许,却以别人的名义去做事情。而追认则是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就意味着,如果相对人发现对方是无权代理,他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在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追认这个行为。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能看出,法律设定这个三十日的追认期限,主要是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对于相对人来说,他们需要一个确定的结果,以决定后续的行动;对于被代理人而言,三十天的时间也足够他们去了解情况并作出决定。而且,如果被代理人在三十天内没有任何表示,法律就默认他拒绝追认,这样可以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另外,假如在被代理人还没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发现这是无权代理行为,他们有权利撤销相关行为,不过撤销需要以通知的方式来进行。这里的善意相对人,就是指那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和他进行交易的人。法律赋予善意相对人撤销权,也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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