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款现金不能超过多少?
我自己开了一家小超市,每天都会收到不少现金营业款。我不太清楚这些现金留在店里有没有数量限制,担心留多了不安全,也怕违反规定。想了解一下,营业款现金留存有没有上限,上限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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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规定营业款现金具体不能超过多少金额。不过,企业和单位的现金管理是有相关规定的,主要依据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以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用于日常的零星开支。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一般来说,库存现金限额为开户单位3 - 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量;对于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对于企业的营业款现金,从安全和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通常会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减少现金留存。如果企业留存过多现金,不仅会面临被盗、丢失等风险,也不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安全。 另外,对于个体工商户等小型经营主体,虽然没有严格的法定现金留存上限,但同样建议及时将营业款存入银行,以保障资金安全。如果留存大量现金,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可能会给经营主体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总之,虽然没有明确的营业款现金上限规定,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应该遵循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原则,合理控制现金留存,确保资金安全和财务管理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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