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应该如何约定?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约定在合同中是一项重要的条款,它可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关于违约金约定的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意味着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很大的自主空间来约定违约金。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需要向乙支付货物总价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如果甲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需要赔偿乙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额外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然而,违约金的约定并非完全没有限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那么,如何判断“过分高于”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例如,甲违约给乙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20万元,这种情况下,乙主张的违约金可能会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在约定违约金时,还需要考虑违约行为的类型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不同的违约行为,可以约定不同的违约金。比如在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可约定按逾期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可约定一个固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要尽量明确违约损失的计算方式,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准确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以免在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其具体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