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合同法不定项真题该如何解析?


在司法考试里,合同法的不定项真题确实有一定难度,不过掌握方法就能更好应对。首先,对于合同类型的判断很关键。比如无名合同,它就是《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像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等15类合同之外的合同都属于无名合同。如果真题里出现一个没见过的合同类型,就要考虑是否是无名合同。其次,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获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说明无权处分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比如真题里出现一方无权处分标的物而签订合同的情况,就要依据这个规定判断合同效力。再者,合同的解除权方面。《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是约定解除权。如果真题中有双方约定了解除条件,并且条件达成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就要判断是否符合约定解除权的规定。另外,《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按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这涉及到解除合同的程序问题,在真题中也可能会考查。总之,做合同法不定项真题解析时,要熟悉各种法律规定,并结合题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相关概念: 无名合同:《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无权处分: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约定解除权: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