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申请欠债人财产保全?


向法院申请欠债人财产保全,主要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两种情况。 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法院为了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比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 先说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这就是说,如果情况紧急,比如发现欠债人正在转移财产,你可以在起诉前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但要注意,必须提供担保,而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天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诉中财产保全则是在起诉之后,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之前申请。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这些条件: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就是诉讼请求要有财产给付的内容;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比如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并且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法院也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 申请的流程方面,首先要找好财产线索,像银行卡账号、房产地址等;接着准备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自有财产提供担保或者第三方担保;然后诉中财产保全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里面要写清楚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等内容。还需要准备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有效的担保手续等材料。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