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厂时如何评估企业?


在拆迁工厂时对企业进行评估,是确定企业因拆迁所遭受损失以及应获得补偿数额的重要环节。下面从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评估流程这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评估标准主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评估的范围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设施、停产停业损失等多个方面。土地的评估会参考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土地性质、市场价值等因素。建筑物的评估会考虑其面积、结构、建造年代、使用状况等。设备设施的评估则会根据其购置价格、折旧程度、市场价值等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评估通常会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利润水平、停产期限等因素。 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市场法是通过比较被评估企业与近期类似企业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经过调整后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这种方法适用于市场上有较多类似交易案例的情况。收益法是预测企业未来的收益,并将其折现到评估基准日,以此确定企业的价值。它适用于经营稳定、有可预测收益的企业。成本法是按照重建或重置被评估企业所需的成本,减去各种损耗后得到企业的价值。常用于无法通过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的企业。 评估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拆迁方会选定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会在接受委托后,对企业进行实地勘查,收集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设备清单、土地和房产证明等。然后,评估机构根据收集到的资料,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企业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相关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