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法举证责任六个月该如何计算?
我之前买了个商品,最近发现有质量问题。听说消费法里有关于举证责任六个月的规定,可我不太清楚这个六个月是从啥时候开始算,是从我买东西那天,还是发现问题那天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个时间的计算方法,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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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领域,举证责任倒置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所谓举证责任倒置,通俗来讲,就是在特定情况下,本来应该由消费者证明商品有问题,现在反过来由商家证明商品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关于这六个月的计算,起始时间是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这里的“接受”,一般理解为消费者拿到商品或者实际开始享受服务的时间。例如,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从商家将电视机交付给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的那天开始起算这六个月。 在这六个月内,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瑕疵并与商家发生争议,举证责任就落到了商家头上。商家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商品不存在消费者所说的瑕疵。如果商家不能证明,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退换货、维修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瑕疵是指商品存在的不影响基本使用功能,但可能影响商品品质或价值的小毛病。如果是重大质量问题,无论是否在六个月内,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商家承担责任。同时,消费者也要注意保留好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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