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诉期限的截止日如何计算?
我有点担心之前的一件事会不会被追诉。我不太清楚刑法追诉期限截止日是怎么算的,是到案件被发现那天,还是到司法机关立案那天,又或者是其他时间呢?想弄明白这个计算方式,好让自己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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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期限的截止日计算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追诉期限。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出现上述两种情况,追诉就没有期限限制了。 而对于正常情况下追诉期限截止日的计算,一般是到司法机关立案之日。例如,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五年。如果在这五年内司法机关没有立案,过了五年就不能再追诉了;如果在这五年内司法机关立案了,那就不受这个五年期限的限制,可以一直追诉下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某人连续多次实施盗窃行为,那么追诉期限就要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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