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属地的标准如何计算?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不清楚起诉离婚时属地标准是怎么算的。我和对方户籍所在地不同,现在也不住在一个地方,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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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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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属地的标准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属地”指的是有管辖权的法院,也就是您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确定起诉离婚的属地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照法律规定来判断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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