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的抵扣如何计算?


在我国税收体系里,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计算有多种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计算方法及依据。 首先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按发票或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来抵扣。例如,企业拿到一张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是1000元,那么企业就能抵扣1000元的进项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若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比如,企业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金额是10000元,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0×9% = 900元。 还有一种情况是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比如,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买价为20000元,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20000×9% = 1800元。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在生产领用当期可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也就是在前面计算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一部分。比如,企业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前面按照9%扣除率计算了进项税额,在生产领用时,还可以按照买价×1%加计扣除进项税额。这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执行的。总之,企业要根据实际取得发票情况,准确计算购进农产品进项税的抵扣金额,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