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在涉及财产分割纠纷时,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时间期限。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虽然权利人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对方如果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权利人可能就会失去胜诉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财产分割的场景中,一般是从当事人发现自己在财产分割中权益受到侵害时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例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那么从发现这些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诉讼时效也会有中断和中止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另外,不同类型的财产分割,其诉讼时效可能会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比如,继承纠纷中的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涉及到了财产分割中受遗赠人权利主张的时间限制。所以,在具体的财产分割案件中,要准确判断诉讼时效,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