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计算方法。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应纳税所得额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那部分利润。它并不是企业的会计利润,而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得出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用公式表示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这里的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比如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这些收入之所以不征税,是因为它们具有特定的用途或者性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例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各项扣除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比如企业生产产品所消耗的原材料成本、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办公场地的租金、水电费等都属于可以扣除的项目。但这些扣除项目需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例如有些费用可能有扣除限额的规定。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同样适用上述一般规定。不过,小型微利企业还可能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可能会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最终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例如,根据相关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可以减按一定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之,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需要准确把握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等要素,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正确的调整和计算。如果在计算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者当地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