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商品该如何赔偿?
我在超市买东西,回家后发现买的食品已经过期了。我很担心吃了会影响健康,也觉得商家不应该卖过期商品。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该怎么去争取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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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购买到过期商品的情况,消费者是有权利获得相应赔偿的。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欺诈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商家故意欺骗消费者,比如明明知道商品过期还卖给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这是为了惩罚商家的不良行为,让商家付出比正常损失更多的赔偿代价,以此来规范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卖过期商品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要是这个赔偿金额不到五百元,就按五百元赔。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过期商品是食品,消费者能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 消费者可以先和商家友好协商赔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解。还可以依据相关证据,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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