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租未到期房东提前让搬走该如何赔偿?

我租的房子房租还没到期呢,房东突然说让我提前搬走,也没个合理的理由。我现在特别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房东应该怎么赔偿我呀,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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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租未到期的情况下,房东提前让搬走,这属于违约行为。 首先,赔偿方式一般会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来进行。双方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房东没到期就让租客搬走,就违反了合同约定,所以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合同里约定了房东提前解约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就按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租客作为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房东作为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房东也应当赔偿租客因提前搬走遭受的实际损失。这些实际损失可能包括搬家费用、重新找房期间的临时住宿费用、因突然搬家可能产生的误工费等。要是租客因为租约未到期被赶走,导致错过了一些基于这份租赁合同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比如原本可以享受整租优惠,现在不得不接受更高租金的房子,房东也得赔偿这部分预期利益损失。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租客可以先尝试和房东友好协商,明确指出房东的违约行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或者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要是协商不成,租客还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请求调解,或者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协助解决。如果这些都无法解决问题,租客可以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选择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申请仲裁需要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相关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预期利益: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后可获得的利益 。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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