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没到期房东要求搬走该如何赔偿?


如果房租没到期房东要求搬走,这属于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通常构成违约行为。 首先,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房东应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赔偿。比如合同约定若一方提前解约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那么房东就得按此支付。这里的违约金是双方事先商量好的,用来约束双方遵守合同约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房东应赔偿租客因提前搬走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这可能包括寻找新住所产生的费用,比如交通费、中介费用等;还有搬家所花费的费用,像请搬家公司的开支等。损失赔偿额一般应相当于因房东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另外,承租方可请求房东返还未占用期间的租金。也就是从房东要求搬走至原租赁合同到期这段时间的租金。 不过,如果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房东提前解约不构成违约,无需赔偿。例如租户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其受损、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以及房东与租户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等情况。 相关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实际损失:指的是因对方违约行为而给自身带来的实实在在的财产减少或支出增加等损失情况。 法定解除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约定解除情形: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的,当某种特定情况出现时,一方或双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