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期内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怎么处理?

我租的房子还在合同期内,房东突然说要提前终止合同,让我尽快搬走。我有点懵,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利,房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以及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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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内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问题。首先要明确,在房屋租赁关系里,房东提前提出终止合同请求,这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房东提前终止合同,如果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接下来讲讲具体的处理办法。第一步可以尝试和房东协商解决,心平气和地和房东沟通,看看能不能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比如讨论违约金的支付和损失赔偿等问题。要是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条款,那么房东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除了违约金,如果租客因为房东提前终止合同遭受了额外损失,像重新找房的费用、临时的住宿费等,房东也可能需要赔偿这些损失。要是房东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之后不能达成协议,这时候租客就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合同解除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所以房东应退还承租人已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和押金。而且房东解除合同时,应当给租客合理的搬迁准备时间,一般来说要足以让租客找到新的住所。 相关概念: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而需要承担的责任。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一方违约时要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实际损失:指因为对方违约,给自己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损失,像刚才提到的重新找房费用、临时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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