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润发买到临期食品该如何赔偿?
我在大润发购物时,没注意看日期,回家才发现买了临期食品。我心里挺膈应的,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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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临期食品”和“过期食品”是不同的概念。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这类食品本身是可以正常销售的。而过期食品则是超过了保质期,不能再进行销售。 如果您购买到的是临期食品,一般情况下商家无需进行赔偿。因为只要商家在销售时按照规定对临期食品进行了明确的标示,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那么这种销售行为就是合法合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销售临期食品需要给予消费者额外赔偿。 不过,如果商家没有对临期食品进行明示,导致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您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您有权要求商家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解决方案,比如退换货、给予一定的折扣等。这是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的规定,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 要是您购买到的是过期食品,情况就不一样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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