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费药如何补偿?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治疗过程中产生了不少自费药费用。我不太清楚这些自费药费用该怎么补偿,是由肇事方全部承担,还是按责任划分,又或者有其他的补偿方式呢?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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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自费药指的是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需要患者自己掏钱支付的药品费用。关于交通事故自费药的补偿问题,通常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一般来说,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明确,那么按照责任比例来分担自费药费用。比如,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理论上自费药费用应由肇事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就按照各自责任的比例来分摊。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对于自费药的赔偿规定有所不同。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但有些情况下可能不涵盖全部自费药费用。商业险则要看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有些商业险可能对自费药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一部分。 如果肇事方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受害者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若保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再由肇事方承担。要是双方就自费药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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