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医保范围外的药物费用由谁担负?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车祸,治疗过程中用了些医保范围外的药物。现在涉及费用承担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些医保外药物的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肇事方承担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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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的情况下,医保范围外药物费用的担负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事故责任已经明确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方对事故负有责任,并且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那么对于医保范围外的药物费用,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剩余费用,再看商业险的保险合同约定。有些商业险合同可能会对医保范围外的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赔偿,也有些可能不赔偿。若商业险也不足以赔偿或者没有商业险,那么剩余的医保范围外药物费用就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其次,如果受害人自身也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那么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分担医保范围外的药物费用。比如,经过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医保范围外的药物费用可能双方各承担一半。 另外,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保险公司以医保范围外用药不予理赔进行抗辩的情况。但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只要是治疗因交通事故所受损伤而合理使用的药物,即使不在医保范围内,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治疗用药是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来决定的,不能因为药物不在医保范围就免除赔偿义务。所以,如果遇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医保范围外药物费用的情况,受害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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