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非医保部分费用由谁承担?
我开车撞人了,伤者治疗过程中有部分费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我有车险,但保险公司说非医保部分不赔。我就想知道这非医保部分的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自己出,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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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撞人后非医保部分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对于非医保部分费用,如果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通常需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有些保险合同中会约定非医保费用不予赔偿,但这种约定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受到挑战。因为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那么关于非医保费用不赔的条款可能无效,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且合同约定非医保费用不赔,那么在交强险赔偿后仍不足的部分,非医保费用可能就需要侵权人(也就是撞人者)来承担。不过,也有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非医保用药是否为治疗所必需等,来确定非医保费用的承担比例,并非一定全部由侵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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