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单位同时发生两次因公受伤该怎么赔偿?

我在单位工作的时候,同时遭遇了两次因公受伤的情况。现在我不知道这该怎么去要求赔偿,是按照一次工伤算,还是两次分别计算?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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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当职工同时发生两次因公受伤的情况时,赔偿问题需要进行综合考量。一般来说,会分别对两次工伤进行认定和鉴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对每次工伤的事实、原因等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会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关于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会根据不同的鉴定结果来确定。对于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对于两次工伤的赔偿,如果两次工伤的伤残等级不同,一般是按照较高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主要赔偿项目。但是,在一些其他待遇方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例如,在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有些地区会根据两次工伤的情况进行累计计算或者按照一定的规则分别计算后相加。 具体的赔偿流程如下:第一步,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三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第四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五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之,在单位同时发生两次因公受伤的赔偿问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鉴定和赔偿,职工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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