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能构成正当防卫行为?

我之前遇到过有人对我进行无端挑衅和攻击,当时我本能地还手了。但事后我很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不构成正当防卫,反而成了打架斗殴。我想知道到底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行为,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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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要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且具有攻击性的行为,像故意的人身伤害、抢劫等。比如张三在街上无故对李四进行殴打,这种殴打行为就是不法侵害。 其次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不能在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再实施所谓的“防卫”。要是王五看到赵六拿着刀向自己走来,但赵六还没动手,王五就先把赵六打伤,这就不满足时间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同样,若赵六已经停止攻击并转身离开,王五又追上去打伤赵六,也不符合时间条件。 然后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这意味着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故意去伤害对方。例如甲和乙发生争吵,甲先动手打乙,乙还手是为了阻止甲继续攻击自己,这就是具有防卫意识;但如果乙在甲停止攻击后,出于报复心理又去打甲,那就没有防卫意识了。 再者是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比如丙被丁攻击,丙只能对丁进行防卫,不能为了躲避丁的攻击而将旁边无辜的戊打伤。 最后是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简单来说,就是防卫的手段和强度要和侵害的程度相适应。假如有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用刀把对方捅成重伤,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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