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撤走后把欠费的业主告了该怎么办?

我家小区之前的物业撤走了,现在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物业把欠费的业主告了。我确实有段时间没交物业费,但也是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应对,在法律上我有哪些权益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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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物业撤走后将欠费业主告上法庭时,业主首先要明确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层面来说,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接受了物业的服务,就有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然而,如果业主认为物业的服务存在问题,比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安保措施不到位等,这属于物业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业主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抗辩。 在应对物业起诉时,业主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方面,要收集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证据,比如照片、视频、书面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要仔细研究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看物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果业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存在问题,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业主少交或者免交部分物业费。 总之,业主在面对物业起诉时,要积极应对,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认识到自己交纳物业费的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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