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10级后该如何处理?


工伤鉴定为10级后,以下是接下来可以采取的步骤: 首先,明确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次,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你可以拿着工伤鉴定结果与单位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赔偿。在协商过程中,要清楚各项赔偿的计算方式,保障自身权益。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合同、工资条等,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 另外,按照医生的建议定期进行复查也很重要。若伤情有变化,可能涉及工伤待遇的重新评定和调整。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用于就业安置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