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方案异议该如何处理?
我家这边要征地了,给出的补偿方案我觉得不太合理,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要是对这个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到底该怎么去处理呢?是直接找相关部门理论,还是有什么正规的法律途径可以走,想详细了解下处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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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方案公告阶段,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并且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要是补偿方案已经开始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实际上,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应当先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并以此为据请求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征地补偿: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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