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外装监控但高空坠物没拍到该怎么处理?
我住的楼外装了监控,可前段时间有高空坠物,监控却没拍到。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让大家一起承担,还是有其他办法?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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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楼外装了监控但高空坠物没拍到,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在法律上,高空坠物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通俗来讲,就是受害人不用去证明谁是侵权人,而是由可能的侵权人来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是谁扔的东西或者掉落的物品来自哪里,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这栋楼里可能实施该行为的住户都要承担补偿责任。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例如,如果物业没有对小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没有对业主进行高空坠物危害的宣传等,物业可能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另外,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证人等方式来尽量找出真正的侵权人。 相关概念: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中有可能实施导致高空坠物行为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等各类使用建筑物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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