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开发票该如何据实扣除?
我租了房子,房东不愿意开发票。但我了解到租房支出好像能在一些情况下据实扣除,可没发票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房东不开发票的情况下,要怎么才能实现据实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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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房东不开发票如何据实扣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据实扣除”的概念。简单来说,据实扣除就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从应纳税所得额等当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对于租房费用扣除这方面,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这里所说的是定额扣除,而不是据实扣除。 不过,有时候企业租赁房屋等情况,会涉及到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的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房东不开发票,企业可以要求房东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房东拒绝,企业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租赁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交付使用证明等,证明租赁业务真实发生。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但房东不属于这些特殊情况时,企业还是要尽量取得发票来进行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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