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医疗事故伤残?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但不清楚怎样才算是医疗事故伤残。想知道界定医疗事故伤残的标准和方法是什么,依据什么来判断,有没有具体的流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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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医疗事故伤残,首先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事故伤残则是在医疗事故的基础上,导致患者身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残疾。 界定医疗事故伤残有着严格的流程。第一步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会对医疗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医疗事故伤残的等级划分是有明确标准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每个等级又有细分的条款,用于更准确地界定伤残程度。 总之,界定医疗事故伤残需要经过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进行综合判断。这一过程是严谨且科学的,旨在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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