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受贿赃款上交该如何认定?
我之前收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心里很不安,想在案发前把这笔受贿赃款交上去。但我不知道交了之后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会不会还是算受贿?我很担心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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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案发前受贿赃款上交如何认定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受贿罪的概念。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破坏了社会公平和法治秩序。 对于案发前受贿赃款上交的认定,关键在于上交的时间和主观意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这里的“及时”强调的是没有受贿的故意。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因无法推辞而暂时收下,随后立即主动联系上交财物,这就表明其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受贿。 然而,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察觉到可能会被发现受贿行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才上交赃款,那么依然会被认定为受贿。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及时”上交,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例如,上交的时间间隔、是否有合理的理由延迟上交等。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长时间未上交,且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之后才因某些原因上交,这种情况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受贿。 案发前受贿赃款上交的认定要综合考虑上交时间、主观意图等因素。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准确打击受贿犯罪行为,同时也给那些没有受贿故意的人一个改正的机会,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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