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案件留置送达的日期是如何确定的?

我有个民事案件,法院说要留置送达相关文书。我不太清楚这个留置送达的日期是怎么算的,这日期会不会影响到我的一些权利行使,比如上诉期之类的。我就想知道民事案件留置送达日期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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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案件中,留置送达是一种重要的送达方式。它指的是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关于留置送达日期的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的日期,或者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送达完成的日期,作为留置送达日期。 明确留置送达日期有着重要意义。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相关诉讼权利的行使期限。比如上诉期,如果法律文书通过留置送达,那么上诉期就从留置送达日期开始计算。若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上诉期内行使上诉权,就可能丧失上诉的机会。所以,准确确定留置送达日期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当及时关注送达情况,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行使期限,避免因送达日期的问题而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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