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的用工关系该如何认定?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外卖骑手用工关系认定这方面的情况。我自己就是一名外卖骑手,在工作过程中,我有时候会疑惑我和平台到底是什么样的用工关系。看到很多不同说法,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是依据什么来认定外卖骑手的用工关系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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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用工关系的认定不能单纯看双方签的合同名称,而是要依据合同具体内容条款以及双方实际履行的权利义务,判断是否存在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若存在则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首先,认定劳动关系有一些关键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具体到外卖骑手用工关系认定上,有几个重要判断标准。 一是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外卖平台和外卖骑手都要符合法定条件,比如平台有合法经营资质,骑手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等。 二是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等关系,这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且独立标准。它体现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直接或间接的管理上,例如平台对外卖骑手有明确的工作指令、考核制度等,这种管理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 三是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等。比如平台为骑手提供配送装备等。 另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也有规定,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管理并从事有报酬劳动;劳动者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这些情形,劳动关系成立。并且在认定时,若未签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作为参照凭证,部分凭证由用人单位举证。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外卖骑手的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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