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诈骗犯罪的数额?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骗了我钱,但是这中间有的是直接给的现金,有的是通过转账,还有些是承诺给东西但没给的。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些情况加起来咋算诈骗数额呢?是都算进去,还是有啥标准?
展开 view-more
  • #诈骗数额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认定诈骗犯罪的数额,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较为关键的环节,它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诈骗犯罪数额。简单来说,诈骗犯罪数额就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诈骗手段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 在我国,相关法律对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认定数额时,通常是以犯罪嫌疑人实际骗取到手的财物金额为准。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那么转账记录所显示的金额就是重要的认定依据。比如,犯罪嫌疑人骗被害人通过银行转账给他5万元,那么这5万元就是诈骗数额的一部分。 对于实物诈骗,会按照该实物在市场上的实际价值来计算。例如,犯罪嫌疑人骗走了被害人的一台全新电脑,就会根据这台电脑购买时的价格或者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来认定诈骗数额。 要是存在多次诈骗的情况,会将每次诈骗的数额累加起来。但如果其中有部分诈骗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也就是未遂的情况,未遂部分的数额一般会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比如,犯罪嫌疑人先骗了被害人3000元,后来又企图诈骗5000元但没成功,那么在认定时,既遂的3000元会作为主要的诈骗数额,未遂的5000元会影响量刑的轻重。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诈骗后将部分财物返还给了被害人,返还的这部分金额会从诈骗总额中扣除。比如,犯罪嫌疑人骗了被害人1万元,后来又返还了2000元,那么实际认定的诈骗数额就是8000元。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