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债离婚后要怎么认定?
我和前任已经离婚了,但最近有人找上门说前任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借了钱,要我一起还。我根本不知道这笔债务,现在很苦恼。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夫妻一方借债在离婚后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我需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呢?
展开


在法律上,对于夫妻一方借债离婚后的认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债务是夫妻两人一起签字借的,或者一方借债后另一方表示认可,又或者借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那么这些债务就算作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但这笔投资收益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涉及到债务认定的纠纷,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例如,要拿出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而作为非借款方的夫妻一方,如果认为是对方的个人债务,也可以提供证据来反驳,比如证明自己对债务不知情,且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等。所以,对于你这种情况,要判断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得看这笔债务是否符合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如果不符合,你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