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大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如何区分?

我一直搞不太清楚人大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在一些新闻里看到人大开会做决策或者监督政府工作啥的,我就迷糊了,这俩权力到底咋区分呢?我想知道有没有啥简单的方法能分清它们,在实际情况中又是咋体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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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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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的决定权和监督权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两项重要职权,它们的含义和适用场景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二者的区别。 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这些重大事项通常涉及国家或地方的长远发展、全局利益等方面。例如,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的规定,人大有权就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这种权力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人大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体现。 监督权则是指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力。监督的内容包括法律的实施情况、工作的执行情况等。比如,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行使监督权,以确保“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权具有制约性和保障性,是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监督和制约的重要手段。 简单来说,决定权侧重于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是一种“做决定”的权力;而监督权侧重于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是一种“挑毛病”和“督促改进”的权力。在实际工作中,人大通过合理行使这两项权力,保障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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