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工和雇佣关系责任如何区分?


无偿帮工和雇佣关系在责任区分上有着明显的不同。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无偿帮工,简单来说,就是一方自愿、无偿地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帮助,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之间没有雇佣合同,也不存在支付报酬的约定。而雇佣关系呢,是指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指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 从责任承担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偿帮工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如果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例如,张三无偿帮李四搬家,在搬运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他人财物,一般情况下李四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张三自己受伤了,李四通常也要负责赔偿,但如果李四一开始就明确拒绝张三帮忙,那李四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能要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张三。 对于雇佣关系,《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王五受雇于赵六做装修工作,王五在施工过程中不小心弄伤了路人,赵六要先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王五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赵六赔偿后可以向王五追偿;要是王五自己在工作中受伤了,就需要根据王五和赵六各自的过错来分担责任。 区分无偿帮工和雇佣关系责任的关键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有偿的劳务约定以及劳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的归属和承担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