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二十年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我和伴侣结婚二十年了,现在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婚后一起买的。我不太清楚在这种结婚时间比较长的情况下,离婚时这套房产会怎么分割,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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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结婚二十年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取得,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对于房产分割,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只登记在购买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通常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丈夫在结婚前就自己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并完成了产权登记,那么即便结婚二十年,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归丈夫所有。 如果房产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如何分割这套房产,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有子女需要抚养等。假如夫妻婚后一起付首付、一起还房贷买了一套房,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考虑谁对家庭的贡献更大、谁抚养孩子等情况来决定房子归谁,然后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一般就归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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