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2年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


在结婚12年后离婚进行房产分割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式。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购买方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产是在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此外,若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或者按一定比例共有,那么离婚时应按照约定进行分割。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