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离婚协议书后怎样办理离婚?
最近在考虑离婚,和对方也基本谈好了,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书。现在就想知道拿着这份离婚协议书,具体该怎么去办理离婚呢?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有其他的手续和流程要走,想详细了解下办理离婚的具体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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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离婚协议书后,办理离婚主要涉及协议离婚流程。 首先,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遵循以下步骤: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要带着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确保证件有效、信息一致),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本省任意一个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方或双方为当地户籍)提出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会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第二步是冷静期,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这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都可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是登记发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回执单、离婚协议书、照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共同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受理。 总之,有离婚协议书后办理离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申请、冷静期、登记发证这几个步骤,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夫妻申请离婚后,给予双方30天的冷静思考时间,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是政府设立的,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事务的部门,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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