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8年了但是没登记,这种情况该怎么离婚?


首先要明确,没有登记结婚,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不能办理离婚手续,而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不过,如果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且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这里要分情况看,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不然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同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孩子抚养权方面,父母没有结婚,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但母亲有特殊情形的,也可随父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会考虑一些优先情形;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财产方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相关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相关概念: 同居关系:就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状态。 事实婚姻:在特定时间(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的婚姻关系。 非婚生子女: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