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让探视孩子该如何强制执行?

我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可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让我探视孩子。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让法院强制执行我探视孩子的权利,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有哪些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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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情况,若要通过强制执行来保障探视权,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探视权,也被称为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时,大致有以下流程。第一步,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这些材料能证明你享有探视权。同时,要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对方阻碍你探视孩子的情况。第二步,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作出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向对方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配合你行使探视权。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一般不会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而是会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对阻碍探视的一方进行威慑,促使其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过,在整个过程中,要始终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利益为出发点,尽量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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