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提出商标异议?

我看到有个商标和我之前使用的商标很相似,担心会对我造成影响。我想知道该怎么提出商标异议,具体的流程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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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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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发表不同意见,并要求撤销初步审定、不予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申请在先原则)、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得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二条(三维标志商标的限制)、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的限制)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提出商标异议的流程如下:首先,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证据可以是商标使用的证据、在先权利证明等。申请书应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等信息。然后,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件。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的网上服务系统提交,也可以以纸质方式提交至商标局注册大厅或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受理窗口。之后,商标局会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符合的,会要求限期补正;符合的,商标局会受理该异议申请。商标局受理后,会将异议人的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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