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
我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导致我的病情不但没好转还加重了。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认定这是医疗事故责任呢?是只要医生治疗没效果就算,还是有其他更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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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 要构成医疗事故责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是主体条件,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务人员也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比如一家正规医院的注册医生,才符合主体要求。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其次,要有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这就属于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 再者,存在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开错药,本应该预见错误用药会对患者造成伤害,但因为疏忽没有注意到药品的剂量或者禁忌等问题。 最后,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这种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身体受到伤害是因为医生的过失行为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例如,患者在手术后出现感染,如果是因为自身免疫力极低导致的,而不是医生手术操作不规范等过失行为造成的,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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